为全面展示脱贫攻坚成效,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,决定在全区开展“脱贫致富带头人”“脱贫示范户”“自强脱贫户”系列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目的
以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根本目的,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,树立、宣传一批具有代表性、事迹典型的脱贫群众榜样,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勤劳致富、自立自强、不甘贫困的思想,激发的内生动力,学会“战胜苦难”,实现“我脱贫我光荣”,最终汇聚强大合力,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二、评选范围
“脱贫致富带头人”“脱贫示范户”“自强脱贫户”面向全区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,农村致富带头人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,坚决贯彻国家、省、市、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,成效显著、事迹典型、群众认可、社会公认。
(二)具体条件
1、脱贫致富带头人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,实现勤劳致富和个人价值,带动产业和就业发展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带贫致富成效明显的经济能人,合作社负责人、村两委干部等。
2、脱贫示范户。在已脱贫户中产生,脱贫攻坚工作中,家庭收入特别高,脱贫模式有示范带动作用,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实现脱贫致富,并积极有效带动他贫困人口脱贫的脱贫户。
3、自强脱贫户。在已脱贫户中产生,通过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扶持,激发内生动力,有强烈的“我要脱贫"意愿,积极进取,奋发自强,发挥正能量,用勤劳的双手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建档立卡脱贫户。
四、实施步骤
(一)宣传、启动阶段(2020年1月2日—1月5日)
印发活动通知,正式启动评选活动。乡(街道)负责推荐致富带头人、脱贫示范户、自强脱贫户。《湖滨一周》、“走近湖滨”“湖滨微扶贫”微信公众号将及时发布信息,公布推荐评选办法,各乡(街道)同步宣传。
(二)申报、评选阶段(2020年1月10日前)
各乡(街道)参照本实施方案,通过各自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,并积极组织申报,择优推荐致富带头人、脱贫示范户和自强脱贫户典型,经审核过后的推荐材料报区扶贫办。
各责任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包括《湖滨区“脱贫致富带头人”“脱贫示范户”“自强脱贫户”推荐表》(附件1)、《湖滨区“脱贫致富带头人”“脱贫示范户”“自强脱贫户”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、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(事迹要感人、具体),2寸照片(网络投票用)并对推荐对象内容真实性负责,加盖公章,连同照片的电子版一并报送区扶贫办(邮箱:hbfupin@163.com,联系电话:0398-3058918),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。
(三)评审、公示阶段(2020年1月10日—1月17日)
通过“走近湖滨”、“湖滨微扶贫”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投票评选,按总分排序确定湖滨区“脱贫致富带头人”“脱贫示范户”“自强脱贫户”名单。确定的名单在“走近湖滨”、“湖滨微扶贫”微信公众号和评审通过对象所在单位或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,若有异议、投诉、举报,组委会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,一经查实,取消其评选资格。
(四)宣传阶段(2020年1月20日—2020年2月20日)
1、“走近湖滨”、“湖滨微扶贫”微信公众号开设“脱贫致富带头人”“脱贫示范户”“自强脱贫户”系列展播。
2、《湖滨一周》在重要版面对全区脱贫攻坚典型进行宣传。
3、组织事迹宣讲团,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巡回报告。
五、奖励办法
评选出的“脱贫致富带头人”“脱贫示范户”“自强脱贫户”予以通报表扬,颁发证书,并给予奖励。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强化领导,明确职责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整个评选活动。各乡街道要做好初选和申报工作;区新闻中心全面配合搞好活动的整体宣传,发布消息、采访报道。
(二)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,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,做到优中选优。深入发动群众,面向基层一线,把评选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的过程,使评选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。
(三)公开公正,严守纪律。坚持公开透明,严格执行公示制度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。严肃纪律,规范程序,严格审核,认真处理投诉举报。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。对虚构事迹材料、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,一经发现,将撤销评选资格。
湖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1月3日
打印 |
关于开展“脱贫致富带头人”“脱贫示范户”“自强脱贫户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01-19 09:16:35